文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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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失效)

2017/02/22 1.0w 阅读 365 点赞

QSF-2017-030003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昌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府〔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正本)

第一章 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辖区概况 ........................................................................................................................1

四、适用范围 ........................................................................................................................2

五、启动条件 ........................................................................................................................2

六、工作原则 ........................................................................................................................2

七、工作目标 ........................................................................................................................3

八、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5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6

一、指挥机构 ........................................................................................................................6

二、市“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7

三、镇(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9

四、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

五、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17

六、重点工作责任单位 ...........................................................................................................19

第三章 抢险队伍及物资保障 ...................................................................................................22

一、抢险队伍 .......................................................................................................................22

二、防风防汛物资保障 ...........................................................................................................22

三、通讯保障 .......................................................................................................................22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信息 .........................................................................................................24

一、预防预警信息 .................................................................................................................24

二、热带气旋名称和等级标准表 ...............................................................................................24

三、热带气旋影响划分 ............................................................................................................25

四、热带气旋预警发布的要求 ...................................................................................................25

第五章 日常工作机制 ..............................................................................................................27

一、日常管理 .........................................................................................................................27

二、责任人落实 ......................................................................................................................28

三、工程准备 .........................................................................................................................29

四、宣传及培训 ......................................................................................................................29

五、防风演练 .........................................................................................................................30

六、监测预警机制 ...................................................................................................................32

第六章 信息收集与报送 ...........................................................................................................34

一、信息机构保障 ...................................................................................................................34

二、信息报送 .........................................................................................................................34

第七章 应急响应方案及措施 .....................................................................................................38

一、Ⅳ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38

二、Ⅲ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38

三、II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40

四、I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44

五、台风影响趋于结束时行动 ...................................................................................................48

六、洪水、渍涝应急响应方案 ...................................................................................................54

(一)1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Ⅳ级响应) .............................................................................55

(二)2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Ⅲ级响应) .............................................................................55

(三)5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Ⅱ级响应) .............................................................................57

(四)10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Ⅰ级响应) ...........................................................................57

(五)水库洪水防洪方案 .........................................................................................................58

七、各阶段的应急调整机制 ......................................................................................................58

八、热带气旋解除消息 ............................................................................................................59

第八章 台风影响期间的紧急救援 ...............................................................................................60

一、紧急救援 .........................................................................................................................60

二、突发险情实施方案 .............................................................................................................60

第九章 抢险行动 .....................................................................................................................65

一、热带低压、热带风暴、10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 ........................................................................65

(一)热带低压、热带风暴、10年一遇洪水主要目标 .....................................................................65

(二)热带低压、热带风暴、10年一遇洪水抢险工作的主要任务 ......................................................65

二、强热带风暴、20年一遇洪水的抢险救灾 ..................................................................................66

(一)强热带风暴、20年一遇洪水救灾主要目标 ............................................................................66

(二)强热带风暴、20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主要任务 ......................................................................67

三、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 .......................................68

(一)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救灾主要目标 ....................................................68

(二)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过境后24小时内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69

(三)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过境后48小时内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74

四、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的抢险救灾工作任务 ..............................................................................77

(一)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77

(二)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24小时)........................................................78

(三)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72小时)...........................78

(四)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120小时内)........................81

(五)其他单位的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救灾工作 ...........................................................................81

第十章 纪律与奖惩 .....................................................................................................................82

一、防风防汛工作纪律 ................................................................................................................82

二、追责与奖惩 ..........................................................................................................................82

第十一章 附则 ...........................................................................................................................84

一、预案管理 .............................................................................................................................84

二、解释部门 .............................................................................................................................84

三、实施时间 .............................................................................................................................84

四、修订要求 .............................................................................................................................84

五、名词解 ................................................................................................................................84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降低台风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市防台风能力,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渔船防风工作预案》、《文昌市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工作方案》、《文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昌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辖区概况

  我市地处海南省北部,位于东经110°28′至111°3′,北纬19°20′至20°10′之间,南北长90公里,东西宽38公里,东、东南、东北面临南海,西接海口市,南邻定安县、琼海市。海岸线长207公里。主要港口有清澜港、铺前港,全市总面积2488平方公里,相当于357.9万亩。

我市三面临海,海岸线较长,是自然灾害频发的重点市县之一。

我市现有中型水库8宗,小(一)型水库25宗,小(二)型水库55宗;大型水闸1座,中型水闸8座;江堤18条总长91公里,海堤23条总长88公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昌市范围内各类风灾害及风灾带来的次生灾害的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括台风引发的洪水、渍涝等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现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热带气旋可能在本岛东部万宁至广东湛江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将给我市带来影响时;或文昌河的洪水水位达到预警级别时即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指挥调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要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三)抢险救灾以各镇(场)为主的原则。灾中抢险、灾后救助的全过程均以各镇(场)政府(含管委会)为主导,参与抢险救灾的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均由各镇(场)行政首长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抢险救灾。

(四)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防灾、救灾的第一责任人。

(五)明确分工,共同防御原则。各镇(场)、各部门应按省、市编办“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的职责权限开展灾前、灾中、灾后全方位的防御抗灾工作。

(六)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互助原则。防灾救灾是全社会的责任,应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互助互救。尽可能地降低灾害影响,尽快恢复城区居民正常生活。

(七)村(居)自救原则。发挥村(居)委会在社会管理事务综合协调及基层组织网络健全等方面的优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就近开展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行动,减轻灾害损失。

  七、工作目标

  尽最大努力提高我市防御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各类工程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险情恶化,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城市的正常运行。防风防汛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渔船、交通船、施工船、无动力船舶、游艇等出海船舶100%回港避风。

  (二)水上养殖、施工、旅游观光等涉水作业人员100%上岸避风。

  (三)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立刻启动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四)必要时确定“三停”(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的时间表,确保人员安全。

  (五)将存在危险隐患的自然村与沿海危(旧)房人员转移到防洪楼或具有防风防洪功能的建筑物等应急避难场所。 

  (六)将临时工棚、低洼地区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七)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将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易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应按照国土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防范。

  (八)确保在校师生、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的安全。

  (九)市民减少外出,备好饮用水、食品、照明器具、小收音机等生活必需品,做好抗灾准备。 

  (十)小区物业备好阻水沙袋、油料、排水机械、抢修配件等物资,维护检修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做好地下室防涝排涝工作。

  (十一)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检查维修排水设施、加固交通设施、修剪园林绿化、清理易被台风刮倒的建筑物、清理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等)。 

  (十二)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油料等应急保障准备。 

  (十三)检修医院、电台、通讯机构、加油站、指挥平台、水厂等核心部门的备用发电系统,备足油料及其他抢险物资。

  (十四)组织抢险队伍、车辆待命。

  (十五)组织饮用水应急队伍、防疫应急队伍做好防灾防疫准备。

八、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一)涉水作业人员(渔民、渔排上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

(二)各类水上船舶及设施(渔船、渔排、游艇、运输船、施工船等)。

(三)我市清澜渔港、铺前等主要渔港;我市文城八门湾、东郊白土尾、会文冯家湾、翁田抱虎沟、龙楼宝陵、铺前珠溪沟及炮台沟等主要避风锚地。

(四)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库、水电站及在建水利工程)。

(五)全市独流入海河流的行洪安全和两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学校师生、游客、流浪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居住在水库下游、低洼地、危房的人员。

(七)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市公安指挥中心等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水源点)、报社、电台、气象等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加油站、通信基站及地下室等场所。

(八)火车站、汽车站等主要交通枢纽。

(九)大型商场、学校、旅游景点、海滩等人员集中地。

(十)易被台风吹倒的高空设施(如广告牌、交通指示牌、脚手架、塔吊等)、临时建筑(工棚、仓库、简易厂房、施工围挡等)等建(构)筑物。

(十一)城市内涝区域、低洼地段。

(十二)其他在建工程等。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办、有关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组、新闻发布组、督察组、专家组、会商组。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清澜海事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文昌气象局、文昌邮政局、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文昌公安边防支队、中国移动文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文昌分公司、海南电网文昌供电局、海南铁塔琼海分公司是市“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组成。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卫局、团市委、文昌公路分局等单位全程参与防灾救灾。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镇(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进行处置,市“三防”指挥部指导。

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长(或委派的市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调度。根据需要,市长可指定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市“三防”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

有驻点任务的市领导提前驻扎包点单位,加强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

当某地区受灾严重时,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建若干工作组,指导镇(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一)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1.防台风信息的发布。

  2.统一指挥全市台风灾害的应急处置。

  3.适时做出“三停”(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的决定。

  4.确定转移范围、时间及安置地点。

  5.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安排实施应急通信联络及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

  6.协调驻市军警部队、组织社会各界进行抢险救灾。

  7.安排临时救灾资金。

  8.统一灾情收集、汇总、核实上报及发布。

  9.组织风后救灾,恢复重建。

  10.其他由市委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小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

  当启动Ⅳ级、Ⅲ级预案时,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并组织民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灾情信息,为救灾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防旱以及抗洪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场)、有关部门制订水、旱、风灾害的防御预案;负责市防汛防风防旱经费和安全物资的储备、调拨;负责“三防”项目的计划和实施;负责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当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成员单位责任人进驻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办公室下设文秘小组、风情水情监测调度小组、信息收集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办公室主任:协调各组工作,以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签发公文,办公室各组工作由主任明确分工及协调。

  文秘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书记、市长(指挥长)讲话(汇报稿)及会议记录。 

  监测调度小组:由文昌气象局负责风、雨情监测预报,由市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与调度工作。

  信息收集小组: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市应急办、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值班联络及救灾工作进展、灾情统计等信息收集工作;拟定“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及其他文字材料工作;编写防风简报。

  后勤保障小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供水、供电、通讯及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2.应急处置组职责

  由分管“三防”的副市长兼任组长,市应急办、市海洋与渔业局、清澜海事局、市住规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文委、市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防风防汛期间海上救援、人员转移、城市排涝、供电、供水、供气、水利等应急救援方面的协调、调度工作。

  3.新闻发布组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文昌气象局、各新闻媒体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所有与防台风有关的新闻信息,其内容由成员单位提供,经市“三防”指挥部新闻发布组核实、批准后方可发布。

  4.督察组职责

  由市政府办负责对各镇(场)及相关单位落实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防风指令情况进行巡查,每日向市“三防”指挥部反馈情况。

  5.专家组职责

  由气象、水务、海洋、海事、住建、民政、交通等行业及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专家组成,为市(镇、场)“三防”指挥部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在每年汛前调整专家组人员,由市(镇、场)“三防”指挥部报同级政府备案。

  6、会商组职责

  由气象、水务、“三防”、海洋、国土、农业等人员组成,参与重大决策会商,确定预案启动级别等工作。

  三、镇(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在镇(场)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辖区的防风防汛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辖区政府的职责制定可操作的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二)做好辖区内船舶的进港避风工作,组织在渔船、渔排、游艇、施工船、交通船上的涉水作业人员在台风到来前转移上岸。

  (三)做好辖区内居住在低洼易涝、山洪灾害、泥石流易发区、危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四)开放避险场所,及时调配物资,确保辖区内转移群众的物资供应,安置并做好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流浪人员、留守儿童的生活保障。

  (五)组织辖区内的小区物管、居民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六)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进行防风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撤离工棚内人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七)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24小时巡查制,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抢险队伍、物料。

  (八)检查辖区内广告牌等户外设置物,检查空调外机、玻璃幕墙、太阳能装置、屋顶水箱及其他高空设施,督促产权所有人做好加固或拆除工作。

  (九)加强所管辖市政设施隐患排查,疏通管道和排沟。

  (十)组织农民抢收成熟农作物,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做好防护,特别是做好瓜菜大棚的卸膜和加固工作。

  (十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通知管辖范围的各类学校停课,并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十二)组建各类应急抢险队伍,检修机械和设备,储备物料和油料,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十三)按规范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灾后迅速开展受损树木及垃圾的清理、清运,卫生防疫、排水排涝等工作,及时恢复市容市貌。

  (十五)协调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做好辖区内市政供电、供水、供气恢复工作,确保到户。

  (十六)发动辖区内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安抚受灾群众情绪,救助困难受灾群众。

  (十七)执行防风防汛值班制度。

  四、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抢险救灾动员宣传;组织市属媒体发布台风、洪涝及次生灾害最新信息;开展防风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风救灾的工作进展、先进事迹等各类信息;收集、掌握社会舆情并及时回应;加强对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协调。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风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执行市“三防”指挥部安排的专项督察工作;负责市委书记、市长(指挥长)讲话稿及会议记录。

  市旅文委: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等)的防风防汛相关工作;督导旅游景区、酒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协调安排、安抚滞留游客;负责行业范围内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场所的防风防汛工作;指导有线电视企业的防风工作,保障有线电视畅通;协助开展赈灾义演等公益文化活动;负责利用电视台、媒体滚动播放预警消息和跟踪报道防风救灾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风防汛经费,落实防汛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配合相关单位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的分配、下拨,指导、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与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防风防汛安全度汛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措施,为小型安全度汛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市管水库的科学调度,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做好灾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指导各镇(场)政府做好河道行洪清障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城乡生活供水的应急保障。负责监管、防范、应急处理意外和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文昌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对灾害性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汛期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风力达到十级以上(含十级),要及时以短信形式向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各镇(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通报风力变化情况。灾后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安定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渔港、避风锚地设施加固;负责落实全市渔船、渔排人员回港避风,检查水产养殖的防风防汛工作;及时上报渔船回港信息;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渔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向市“三防”指挥部传输港口视频监控信息。依照《文昌市渔船渔排防风工作责任细化方案》,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监督组,分片负责全市沿海镇属地港湾渔船防风工作,做好防洪防风安全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受灾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申请并管理中央、省下拨的和市本级的民政救灾款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款物的有效使用;协助各镇(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慰问灾区群众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工作;做好灾后救助和灾情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的救灾捐赠工作,储备及调配市级民政救助物资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利用现有资源设立有效的避险场所。

  市农业局:指导抢收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成熟农作物;指导各种植企业加固田间大棚;指导各镇(场)开展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农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住规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防涝排涝工作,调度相应机械参与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抢险;指导、监督在建工程及燃气储备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在建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及时加固或拆除所管辖的工棚、护栏、脚手架、塔吊、工地高空悬挂物等临时设施;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在建建筑工地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通过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或其它机构紧急征调相关应急技术保障人员;督促、指导各镇(场)政府和物业协会组织协调小区物业开展自救,确保供电、供水到户;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做好所辖交通设施(管养公路、桥梁)的防御工作;负责抢修所辖范围水毁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及时清除路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的组织运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组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车辆、火锯和人员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当风力达十级以上(含十级)时交通局应组织5支抢险队伍,组织吊车1辆,大卡车3辆,装载机1台,挖掘机1台,火锯10把,公交车5辆,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和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及人员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风防汛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需要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灾区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核实因灾死亡人口;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卫计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监控并组织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开展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人间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指导灾区的生活饮用水单位及医疗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防护措施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安监局: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防风防汛工作;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及时将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部署传达各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安排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场所的准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和预警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周边排污治理工作; 

  清澜海事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辖区船舶防风防汛工作会议;做好辖区防风防汛船舶统计,及时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督促辖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选择锚地避风,现场检查辖区防抗台风船舶防风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港口、航道等重点水域检查,维护通航秩序稳定。台风影响中,加强防风防汛值班,协调处置船舶防抗台风突发事件,对出现险情的船舶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处置。台风过境后,积极支持辖区港航单位恢复生产;及时疏导辖区防抗台风船舶,维护通航秩序;根据碍航的情况,及时发布碍航沉船、沉物航行通(警)告;组织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开展户外广告及违法建筑的隐患排查,负责检查城区道路两旁危及安全的附属物和建筑物,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督促业主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市区内河道两旁违法设置障碍的清理工作。

  市科工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风防汛信息及时发送并向市“三防”指挥部传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信息;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通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在台风期间发送防风公益短信。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准备,监控管理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负责抢险救灾用油的保障工作及灾后成品油调度。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的防风防汛及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配合镇(场)政府和市公路、交通、供电等部门做好建成区外道路上因风刮倒的树木清理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文城城区及清澜片区公共绿地(管理负责范围内)的防风工作,做好市区行道树修剪和加固工作,及时清理和扶正市区倾斜、倒地的行道树和其它园林设施,清除市区道路路障保证道路畅通。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防风防汛期间以抢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为灾区群众运送干净饮用水。

  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编制本单位防风防汛预案,负责组织好人力物力,增援各出险地点的抢险工作;在防风防汛期间协助海洋渔业部门做好渔船人员及海上作业人员的撤离工作;以及维持回港避风船只秩序。

  文昌电信公司、文昌移动公司、文昌联通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风防汛安全,保障防风防汛通讯畅通,优先传递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的防风防汛通信信息;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在防风防汛期间,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通过短信发送平台向群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人员安全转移、防风防汛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

  铁塔公司:负责全市动力及机房设备通信保障的应急抢修支撑工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负责向运营商收集汛期通信保障需求清单和保障等级信息等有关信息。

  文昌供电局:负责保障重要部门电力安全及抢险救灾的用电需要,做好电力设施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及时恢复文城、清澜城区供电和保证市“三防”指挥部防风时的供电。

  文昌邮政局:责编制本单位防风防汛预案,负责组织好人力物力,增援各出险地点的抢险工作;及时恢复邮政工作。

  五、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政府要求,安排防灾减灾项目计划,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并为应急项目的审批提供绿色通道;汛前制定救灾车辆、机械的征调指导价;保障灾后物价稳定。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防风防汛的重大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协助收集通航、通路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灾后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及灾后饮食安全宣传。

  文昌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国道、省道、县道干线公路清障及水毁公路的抢修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指导各养殖企业畜禽栏舍;指导各镇(场)开展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按规定收集和安全处置动物尸体。

  市环卫局:负责灾前路灯的防风检修加固、高杆灯的下降等工作;灾后及时抢修城区路灯,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市区街道、文昌河面灾后垃圾、杂物;指导各镇(场)及时清理灾后产生的垃圾;协调、统筹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疏通、平整青山岭垃圾填埋场。

  团市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高效投入救灾工作。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市国资系统的人力、物资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积极参与城市排涝及抢险抢修救灾工作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所建设的城市低洼点的视频监控信息

  市供销社:组织防灾、抗灾、救灾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油企业防风防汛工作,组织灾期粮油供应充足,保障灾区群众需要。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在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领导和文昌市海上搜救分中心协调下,具体执行海上救助工作。

  国家海洋局文昌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文昌海域海洋潮汐、海浪等监测信息。

  文昌市各供水公司:负责台风期间各供水责任区供水设施安全和应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居民生活用水;辅助对责任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协助海上搜救分中心实施海上救援行动。

  驻文昌军警部队: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人员,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小区物业:及时将防强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告知业主并督促小区居民做好防风防汛工作;做好住宅小区供电、供水设施防风、防洪、防涝及灾后抢修恢复等工作,确保供电、供水到户。

  六、重点工作责任单位

(一)紧急抢险及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1.解救转移受伤受困人员:各镇(场)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计委、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协助实施。

  2.水利工程抢险:市管水利工程由市水务局牵头,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镇(场)牵头(市水务局技术指导),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协助实施。

  3.火车站滞留旅客安置:市旅文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火车站协助配合。

  4.海上救助: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牵头,清澜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5.海上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各镇(场)政府分别按管理权属引导渔民上岸,清澜海事局统一协调并引导无动力船、商船无关人员上岸,各镇(场)政府负责临时安置。

(二)船只防风避险管理:清澜海事局协调游艇、客船、货船、工程船等船只的权属单位开展防风避险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渔船、渔排的权属责任人开展防风避险工作。

(三)树木加固及修剪工作:市园林局做好城区树木加固及修剪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场)加固及修剪辖区内树木,督促有管理权的单位风前修剪、砍伐影响供电设施、通信线路的树木;市林业局指导有管理权的单位风前对市区外影响道路通行、供电设施、通信线路的树木进行修剪、砍伐;文昌公路分局负责省管养公路的的树木修剪、砍伐工作;对于电力线路廊道内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可委托文昌供电局进行清理。

(四)供电保障:由文昌供电局牵头,各镇(场)、市住规建局、物业协会、小区物业公司配合,文昌供电局负责公用电力设施设施的抢修恢复,并为用户开展用户产权的电力线路设施抢修恢复提供技术指导。

(五)高空悬挂物及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广告牌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镇(场)政府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

(六)工地工棚、塔吊、脚手架、铁皮仓库等:市住规建局及各镇(场)分别做好所辖建筑工地的防风防汛工作。

(七)交通指示灯等交通设施:由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固、抢修。

(八)城区排水设施:市住规建局及各镇场政府按管理权属分别做好雨水排涝工作。

(九)城市市政设施:市住规建局负责做好市政道路、涵洞、桥梁等设施的安全管理、抢修加固;市环卫局负责做好路灯检修加固及高杆灯下降工作。

(十)社会救援力量、志愿者的组织动员: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团市委配合,协调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防风救灾。

(十一)捐赠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各镇(场)实施。

(十二)民政救灾物资的储备及发放:由市民政局负责,各镇(场)实施。

(十三)生活必需品:由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保障。

(十四)交通信息发布:由市宣传部负责通路(含高速、铁路)、通公交、通航(航空、海运)信息的短信发布,文昌电视台滚动播出,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澜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十五)供水保障:主城区由市水务局牵头,供水企业、各镇(场)、市住规建局、物业协会、小区物业公司配合,负责到户;其他区域由各镇(场)负责到户,供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

(十六)灾情及救灾信息发布: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提供,市委宣传部负责发布。

(十七)供油保障:由市商务局协调供油企业在每个区交通便利的区域确定救灾专用固定加油站(主城区设置2个以上)。(十八)通讯保障:市科工信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配合。

(二十)各小区的防灾救灾:由市住规建局监督指导各镇(场)政府和发动物业协会开展防灾、自救宣传保障活动;各镇(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小区物业和居民开展防灾、自救工作。

第三章抢险队伍及物资保障

一、抢险队伍

(一)专业抢险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桥梁隧道抢修队伍、国土、水务、供水、供电、供气、医疗、其他专业机构及各镇(场)组建的抢险队伍。

(二)军警应急抢险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市人武部、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等专业队伍。

(三)社会抢险力量。

二、防风防汛物资保障

(一)救生艇、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救生器材及油锯(电锯)、应急发电车、“龙吸水”应急排水车、照明灯具、对讲机、卫星电话等抢险设备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分级储备。

(二)挖掘机、打桩机、破碎机、吊车等工程机械由市应急办总协调,各镇(场)政府与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民生救灾物资(帐篷、食品等)由市民政局负责。

(四)交通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

(五)其他专业队伍自备专业车辆、机械。

三、通讯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汛前应完善“三防”通讯名册。

  (2)由市科工信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配合,确保抗灾通讯畅通

  (3)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汛前应协调配置对讲机、卫星电话及其他通讯无线器材,确保“三防”工作的信息畅通。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信息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市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水库管理单位或负责人应加强工程监测和防洪调度;当可能发生决口或溃坝时,应立即发出预警和迅速组织工程抢险,通知下游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并及时上报工程险情及抢险情况。

(三)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各镇(场)政府应当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立即上报。

二、热带气旋名称和等级标准表

热带气旋名称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等级

热带低压

6-7

热带风暴

8-9

强热带风暴

10-11

台风

12级至13级

强台风

14级至15级

超强台风

16级以上

注:1海里=1.853公里,1经纬度=110公里

三、热带气旋影响划分

  热带气旋预报根据其距离和影响本市的时间分为:

  ()热带气旋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就在南海形成,可能影响本市。

  ()热带气旋警报。表示热带气旋在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陆地或在我市沿海地区登陆。

  ()热带气旋紧急警报。表示热带气旋在24小时内,可能严重影响我市陆地或在我市沿海地区登陆。

  ()热带气旋解除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过境或基本停息,对我市陆地不会造成危害。

四、热带气旋预发布的要求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可能发生的风、洪、涝、潮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三防”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风、洪、涝、潮等自然灾害。

  Ⅲ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风、洪、涝、潮等自然灾害。

  Ⅱ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风、洪、涝、潮等自然灾害。

  Ⅰ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风、洪、涝、潮等自然灾害。

  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多途径向社会发布。

)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风、洪、涝、潮等自然灾害,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Ⅳ级、Ⅲ级预警,由镇(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进行处置,市“三防”指挥部指导;发生Ⅱ级、Ⅰ级预警,启动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各界力量和设备进行处置。各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第五章日常工作机制

一、日常管理

(一)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汛前编制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防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镇(场)应在汛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人数不少于该区人口总数的1%),确定队伍负责人,指定集结地点并登记造册,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及市应急办备案。 

  2.组织切割员、专业潜水员、驾驶员(艇船、吊车、挖掘机)等专业人员;联系艇船、切割机械、吊车、挖掘机、平板运输车等各类抢险机械及辅助运输车辆,登记造册。

  3.联系辖区内的商场、专业批发市场,发挥市场的流通、仓储优势,建立临时物资储备。

  4.对低洼易涝区、危房、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登记造册,确定人员避险点,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5.利用在建工程的空地等区域,确定灾后临时垃圾堆放点及消防管理人员,登记造册,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三)市(镇、场)民政部门在汛前协调学校、体育馆、影剧院、酒店等现有设施建立大型避险场所,完善防灾多功能服务设施。

  (四)市民政局在汛前做好社会救助力量统计工作,内容应包括各阶层、各机构、各团体的人数,召集人,联系电话,擅长的技术特点,登记造册。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在汛前制定救灾机械、车辆的调用指导价,下发各个成员单位。

  (六)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学校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防风减灾知识宣传。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企业进行员工的防风安全教育。

  (八)各单位在每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防风防汛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备案,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九)市“三防”指挥部在汛前组织开展防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人落实

  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要求,全面落实防风防汛责任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均应落实防风责任人,明确责任人职责。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镇(场)镇长、各场场长为辖区防风防汛第一责任人,各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部门防风防汛第一责任责任人。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总经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小区物业法人为所辖单位第一责任人。

  镇(场)防风防汛第一责任人所拥有的权利包括:

  (一)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二)有权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三)拥有资金处分权,即在不违反相关财政纪律的前提下可决定防风防汛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使用程序;

  (四)拥有调配各类参援队伍的权力。

  有关单位及企事业责任人根据本单位防风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三、工程准备

市水务局应组织相关镇(场)的水库管理部门在每年汛期前对病险的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应急除险加固措施,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对在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应当督促业主单位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镇(场)政府应组织各村每年对河道进行一次清障,特别是沿河两岸及沟边柴草垛和垃圾进行清理,坚决杜绝一遇大水造成河道、桥涵严重堵塞,无法正常行洪,给防风工作带来隐患。河道清障工作各村应在5月15日日前完成。

四、宣传及培训

(一)宣传

市(镇、场)“三防”指挥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防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加强自救知识宣传,使公众掌握必要卫生防疫、饮食安全、人身安全、防御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加台风、风暴潮、潮位、暴雨洪涝等知识的宣传,增强市民对防风工作的认识。

(二)培训

  1.市(镇、场)“三防”指挥部、驻市军警、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类抢险队伍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三)培训工作内容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水库应急抢险、水上救助、防汛抢险救灾知识培训、防风工作纪律等。

  镇(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库应急抢险、群众转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统计、防灾自救知识。

  各单位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包括切割机、电焊、潜水、爆破、冲锋艇驾驶、液压剪,应急救护等技能培训。

  五、防风演练

  市(镇、场)“三防”指挥部和成员部门应举行不同类型的防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针对性防风抢险演练。

  演练科目可包括信息发布、灾情统计、宣传动员、应急通信、抢通生命通道、废墟、水上救人、水库抢险、化学品爆炸处置、电力通信抢修、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后勤保障配合等内容。演练范围可包括军地联合演练、市与镇(场)配合演练、镇(场)之间配合演练等。

  (一)信息发布、灾情收集演练。演练目的是检验信息发布、收集网格化情况及检验报送质量。最终使信息报送渠道更加畅通、内容更加准确规范。

(二)宣传动员演练。演练目的是检验社会动员的力度、覆盖面、调度方式的科学性、社会救助力量的纪律性、专业性及配合度等方面。

(三)应急通信演练。主要检验应急通讯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检验应急通讯建立的时间。

(四)抢通生命通道演练。主要检验对倒塌的桥梁、道路进行抢修,对道路堆积障碍物进行清理等能力。

(五)废墟、水上救人演练。主要检验专业人员对于雷达生命探测仪、液压剪、动力无齿锯、切割机和气囊千斤顶等特种装备的使用熟练度及配合度。

(六)水库抢险。主要检验抢险队伍机动能力,抢险物料准备情况及与出险水库下游防洪区内相关单位的通讯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七)水、电和通讯抢险抢修及后勤保障演练。检验供水、供电、通讯企业在停电等不利情况下的生产能力;检验应急队伍在紧急情况下的多点抢修能力。

(八)化学品泄露、爆炸及火灾处置演练。主要检验在台风后同期处置类似事故的能力。

(九)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演练。主要检验动员转移时间、路线、安置地点、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能力。

(十)后勤保障配合演练。主要检验油料配给保障、市与镇(场)之间的物资调配、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等方面的能力。

(十一)军地联合演练主要检验。地方后勤保障、应急通信、抢通生命通道、城区清理、协调配合等机制。

(十二)各镇(场)间联合演练。主要是抢险人员的相互配合、区的物资保障、邻区交界点的抢险等内容。

(十三)市与镇(场)联合演练。主要检验信息发布与收集、宣传动员、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应变能力。

六、监测预警机制

(一)台风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

  气象、海洋、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结论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险工险段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台风期间加强巡查、加密监测。

(二)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文昌气象局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市(镇、场)“三防”指挥部应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三)市(镇、场)“三防”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可经过以下四个途径:

  1.政府渠道:通过行业通知、社区网格员通知、政府信息发布等渠道发布风、洪、潮预警广播。

  2.媒体信息渠道: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媒体、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发布气象信息、气象动态、政府渠道提供的灾情信息、救灾工作进展等内容。

  3.市气象部门渠道:通过文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注:设立在文昌气象局)。

  4.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短信发布平台和各镇(场)防风短信平台。

第六章信息收集与报送

一、信息机构保障

  (一)全市的防风防汛信息收集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二)各镇(场)政府(管委会)要组建相应的信息收集机构,组长为镇(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村(居)委员会要指定一名从事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的信息联络员,分别按隶属管理关系报市(镇、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市(镇、场)人民政府有权实施任何应急通信联络的手段。

  (五)信息人员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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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报送

(一)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预案启动后,信息员须立即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

  2.准确性原则:所报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误报、瞒报,需结合事态发展以及施救、处置等方面进行跟踪报送,确保信息对事件反映的完整性;

  3.分级报送原则:事件发生所在地、处置责任部门或相应机构,应按程序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送内容

  风前信息报送内容:(一)转移安置人员;(二)渔船回港避风情况;(三)各类船舶避风情况;(四)水库巡查情况;(五)三停情况;(六)上级防风部署落实情况;(七)值班情况。

  灾情信息按照国统字「2009」6号中国汛统表报送,主要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绝)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毁输电线路、损毁通讯线路、损毁水库、水库垮坝、损毁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等。其中,因灾死亡人员的报送由市应急办牵头,经市公安局确认后报市“三防”指挥部。

(三)信息报送时限

  1.预案启动后,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每隔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事报事,无事则实施零报告;各成员单位信息根据不同的内容制定不同上报频率,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报送一次;供水、供电、供油类信息由各镇(场)在全天设为9时、15时、21时上报信息;

  2.村、居委会一级的报送时间按各镇(场)制定的预案执行;

  3.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报送:

  (1)水利工程出现险情;

  (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发生重大泄露、爆炸;

  (3)人员被围困急需救援;

  (4)人员因灾死亡;

  (5)发现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6)其他急需报告事项。

(四)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以书面报送为主,电子报送为辅,当特殊情况时,可以电话口头初报或其他应急报送。

  1.电话口头初报:对特别紧急的重大事件,一时还不能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采用电话报送,但事后(24小时内)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2.书面报送:对重大信息以书面报送(信函或传真)为主,必要时可采用音像资料报送; 

  3.电子报送:已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地方、单位,要通过党政办公网(或“三防”信息联动平台)报送信息;

  4.其他应急报送: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等方式。

(五)信息报送渠道

各级信息联络员通过管辖隶属关系上报,最终由各镇(场)政府汇总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六)信息保密

  重大信息严禁泄密,信息工作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属于保密信息应按照有关保密程序进行报送。

(七)信息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1.各级各部门在报送重大信息时应加强联系,多部门报送同一类信息,表述应基本相同,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与专业部门口径一致;

  2.各级各部门要保持紧密联系,尤其是重大紧急事件在规模、性质、伤亡人数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气、调整,特别是死亡人数上应由市公安局确认再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3.新闻发布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和沟通。

第七章应急响应方案及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一)热带低压在南海洋面生成或可能从西太平洋进入南海洋面,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组进行会商,确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热带低压预报的初步成果,含编号、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向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管辖渔船做好防风避险准备;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场)、水务、气象、海洋、海事、国土、住建、旅游、教育、执法、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三防”值班,增加值班人员,有领导带班,保持联系,注意收听气象部门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热带气旋的动向。

(二)热带低压在南海生成或从西太平洋进入南海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通知渔船回港避风,并及时将渔船回港进港的统计数字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三)根据热带低压的发展和当时的实际,气象部门预报该热带低压将于48小时内影响我市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通知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同时对防风防汛工作进行部署。

  (四)各镇(场)要通过广播、通知等多种形式通知各居(村)民做好防风工作,提醒居住楼上的住户收拾好放置在窗台、阳台上的杂物,避免造成高空坠物伤害他人。

  (五)市住规建局要指导、监督各镇(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带和危险区域的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及生活保障工作。

  (六)市住规建局要通知辖区建筑工地进行认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员和建筑工地安全。

  (七)各水库、山塘、涵闸管理单位或负责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并严格执行控制水位运行方案;要立即打开涵管排水,腾出库容。

  (八)市水务局要派出工作组,排查水库等各类水利设施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紧急措施给予解决;当热带低压带来强降雨时,应主动与上级水务部门联系,了解泄洪、排涝动态。

  (九)市综合执法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悬挂物进行检查,对于抗风等级低的广告牌、招牌、灯箱等悬挂物、设置物应采取措施督促商家、商户做好加固或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除工作。

  (十)市卫计委要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救治因灾受伤的人员。

  (十一)市民政局要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做好安置点转移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十二)文昌气象局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台风暴雨的监测、预报工作。

  (十三)市国土局做好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十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的防风工作。

  如热带低压进一步发展成为热带风暴并可能影响我市,则按照Ⅲ级应急响应进行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一)热带风暴可能登陆并影响我市或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时,分管“三防”工作的副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组织会商组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防风工作会议或发文通知部署防风减灾工作;宣布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二)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热带风暴预报的情况,含编号、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向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通过公文网、传真、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传达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各镇(场)、各职能单位下达“三防”指令。

  (三)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文昌气象局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家海洋局文昌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风暴潮和海浪,市国土资源局预报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由以上单位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三防”指挥部。

  (四)市委宣传部应及时联系各媒体、各新闻单位,及时跟踪报导我市开展防风工作动态。

  (五)各镇(场)要加强“三防”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按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上报值班安排表备案;与市“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或接收市“三防”指挥部传递的气象快报,密切注视热带气旋的动向,做好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各镇(场)要立即召开防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将市“三防”指挥部的“三防”指令通知给各工作小组、各村(居)委会;各镇(场)、村(居)委会干部职工、网格员均需上岗到位,按照防风工作分工,迅速开展各项防风工作;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通知各居(村)民做好防风工作,提醒居住楼上的住户收拾好放置在窗台、阳台上的杂物,避免造成高空坠物伤害他人;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群众提前储备干粮、生活用水,做好家庭防备。

  (七)各镇(场)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带、防风级别低于9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危险区域的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及生活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各镇(场)及时联系落实靠港渔船渔民安置地点,要组织人员将本辖区靠港渔船渔民转移上岸;在8级风到来前将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病残人员全部转移上岸;在9级风到来前将渔船上人员全部转移上岸。市公安局、文昌边防支队要组织力量全力配合好各镇(场)船上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实行强制转移。同时做好转移情况上报工作。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要通知渔船立即回港避风并跟踪落实渔船的防风避险安全情况,督促尚未归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做好本辖区靠港渔船渔民上岸工作的协调,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每六小时将渔船回港避风及靠港渔民上岸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三防”指挥部。通知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少损失,做好撤离上岸工作;

  (十)市农业局指导各镇(场)组织农民对成熟的农作物组织采摘,未成熟的做好防护,以减少损失。

  (十一)各镇(场)要组织人员做好本辖区靠港渔船渔民上岸准备工作;完成渔民安置点准备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要组织好干警、联防队员,完成力量编成,与各镇(场)做好对接工作,完成转移靠港渔船渔民上岸准备工作;组织武装巡逻队伍,做好本辖区居住危房群众财产、靠港渔船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及安置点居民、渔民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文昌边防支队要组织干警、船只协助各镇(场)做好辖区靠港渔船渔民上岸工作;组织干警巡查,做好靠港渔船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市水务局要派出工作组,排查水库等各类水利设施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紧急措施给予解决。要求在建各项水利工程立即停工,沙场停止采砂作业,落实防风和安全度汛各项措施,确保人员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

  (十五)各水库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认真做好水库巡查记录,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水库水位、库容等情况。

  (十六)各水库、山塘、涵闸管理单位或负责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并严格执行控制水位运行方案;必要时立即打开涵管排水,腾出库容。

  (十七)市住规建局要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的防风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居住防风级别低于9级的临时工棚、板房中的人员及设备转移准备,及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做好建筑施工场地安全防护,采取措施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员和建筑工地安全;指导、监督各镇(场)转移居住在危房的群众。

  (十八)市教育局要通知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准备工作,组织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及时转移在危险教室里上课和居住在危险宿舍里的学生,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

  (十九)市民政局要立即与各镇(场)对接,了解应急物资需求,及时调配物资发放各镇(场),确保危房、低洼地带和危险区域转移群众、安置点渔民的物资供应,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二十)市卫计委要动员部署市管医疗单位做好防风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各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紧急购置必要的医疗用品,组织应急急救队伍集结待命;安排医护人员做好渔民安置点的卫生防疫保障工作。

  (二十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要安排好环卫工人打扫渔民安置点的垃圾并组织好车辆及时清运。

  (二十二)市综合执法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悬挂物进行检查,对于抗风等级低的广告牌、招牌、灯箱等悬挂物、设置物应采取措施督促商家、商户做好加固或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除工作。

  (二十三)各镇(场)要加强对城区小街小巷市政设施检查维护,疏通排沟。

  (二十四)各防风抢险队伍要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二十五)市人武部要协调组织好驻市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各种抢险准备。

  (二十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完成后勤保障准备工作,检修市办公大楼供电供水设备,完成应急发电机组油料储备;负责为市领导指挥“三防”工作调配公务用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七)市政府办组成的防风应急巡查监督组要检查、监督各镇(场)、各职能单位是否执行“三防”指令、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II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一)强热带风暴可能登陆并影响我市或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时,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组织会商组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防风工作会议或发文通知部署防风减灾工作;宣布启动II级防风应急响应。

  (二)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热带风暴预报的情况,含编号、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向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通过公文网、传真、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传达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各镇(场)、各职能单位下达“三防”指令。

  (三)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迅速组建完成并进驻“三防”指挥部。

  (四)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文昌气象局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家海洋局文昌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风暴潮和海浪,市国土资源局预报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由以上单位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三防”指挥部。

  (五)市委宣传部应及时联系各媒体、各新闻单位,及时跟踪报导我市开展防风工作动态。

  (六)各镇(场)要加强“三防”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按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上报值班安排表备案;与市“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或接收市“三防”指挥部传递的气象快报,密切注视热带气旋的动向,做好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镇(场)要立即召开防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将市“三防”指挥部的“三防”指令通知给各工作小组、各村(居)委会;各镇(场)、村(居)委会干部职工、网格员均需上岗到位,按照防风工作分工,迅速开展各项防风工作;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通知各居(村)民做好防风工作,提醒居住楼上的住户收拾好放置在窗台、阳台上的杂物,避免造成高空坠物伤害他人;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群众提前储备干粮、生活用水,做好家庭防备。

  (八)各镇(场)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带、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危险区域的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及生活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队伍检查违法建筑工地,做好对在违法建筑工地范围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清场行动的准备工作。

  (九)各镇(场)及时联系落实靠港渔船渔民安置地点,要组织人员将本辖区靠港渔船渔民转移上岸;在8级风到来前将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病残人员全部转移上岸;在9级风到来前将渔船上人员全部转移上岸。市公安局、文昌边防支队要组织力量全力配合好各镇(场)船上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实行强制转移,同时做好转移情况上报工作。

  (十)镇(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澜海事局等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以各种途径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督促地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择地避风,做好回港避风船舶防风工作;密切关注沿海港口、避风锚地、内河水域避风设施的动态;分别引导施工船舶、无动力船舶、交通船、游艇、渔船、沿海养殖、水上作业等人员撤离上岸;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渔船回港避风及靠港渔民上岸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十一)市农业局指导各镇(场)组织农民对成熟的农作物组织采摘,未成熟的做好防护,以减少损失。

  (十二)市公安局要组织好干警、联防队员,完成力量编成,与各镇(场)做好对接工作,完成转移靠港渔船渔民上岸准备工作;组织武装巡逻队伍,做好本辖区居住危房群众财产、靠港渔船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及安置点居民、渔民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文昌边防支队要组织干警、船只协助各镇(场)做好辖区靠港渔船渔民上岸工作;组织干警巡查,做好靠港渔船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市水务局要派出工作组,排查水库等各类水利设施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紧急措施给予解决。要求在建各项水利工程做好停工,沙场停止采砂作业工作;落实防风和安全度汛各项措施,确保人员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

  (十五)各水库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认真做好水库巡查记录,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水库水位、库容等情况。

  (十六)各水库、山塘、涵闸管理单位或负责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并严格执行控制水位运行方案;要立即打开涵管排水,腾出库容。

  (十七)市住规建局应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的防风安全检查工作;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认真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居住临时工棚、板房中的人员及设备转移准备工作,及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做好建筑施工场地安全防护,采取措施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员和建筑工地安全;指导、监督各镇(场)转移居住在危房的群众。

  (十八)市教育局要通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准备工作,做好停课准备,组织工作组对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及时转移在危险教室里上课和居住在危险宿舍里的学生,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

  (十九)市民政局要立即与各镇(场)对接,了解应急物资需求,及时调配、发放物资,做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十)市卫计委要动员部署辖区医疗单位做好防风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各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紧急购置必要的医疗用品,组织应急急救队伍集结待命;安排医护人员做好渔民安置点的卫生防疫保障工作。

  (二十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要安排好环卫工人打扫渔民安置点的垃圾并组织好车辆及时清运。

  (二十二)市综合执法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悬挂物进行检查,对于抗风等级低的广告牌、招牌、灯箱等悬挂物、设置物应采取措施督促商家、商户做好加固或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除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场)对违法建筑工地范围内活动的人员清场行动,必要时组织队伍帮助各镇(场)对在违法建筑工地范围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清场行动。

  (二十三)各镇(场)要加强对城区小街小巷市政设施检查维护,疏通排沟。

  (二十四)各防风抢险队伍要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二十五)市各类项目的业主单位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将危险区域的设备转移至安全地点,做好防风防汛工作。

  (二十六)市人武部要协调组织好驻市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各种抢险准备。

  (二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完成后勤保障准备工作,检修市办公大楼供电供水设备,完成应急发电机组油料储备;负责为市领导指挥“三防”工作调配公务用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八)市政府办组成的防风应急巡查监督组要检查、监督各镇(场)、各职能单位是否执行“三防”指令、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基本要求是在强热带风暴到来前完成各项转移安置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强热带风暴到来前6小时到市“三防”指挥部就防风各项防御工作完成情况向指挥长汇报。

四、I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组织会商组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防风工作会议或发文通知部署防风减灾工作;宣布启动I级防风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第三章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作:

  (一)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文昌气象局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家海洋局文昌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风暴潮和海浪,市国土资源局预报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由以上单位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三防”指挥部,向公众滚动发布。

  (二)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场)“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风防汛工作,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安排城乡危旧房(含临时仓库、临时工棚等)、易出险地段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辖区建设工地、辖区风景名胜区、低洼易涝地带、地下空间设施和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等防风防汛工作;协调辖区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及人员,组织好救灾队伍;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风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三)镇(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澜海事局等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以各种途径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督促地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择地避风,做好回港避风船舶防风工作;密切关注沿海港口、避风锚地、内河水域避风设施的动态;分别引导施工船舶、无动力船舶、交通船、游艇、渔船、沿海养殖、水上作业等人员撤离上岸;做好港口内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工作;应将未能回港避风的本市渔船动态通报海事部门、救助部门,为合理地部署防风防汛期间的救助力量或提前实施救助行动提供依据;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四)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形式高频率循环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防风防汛注意事项;提醒市民提前加好油,备好饮用水;发布救灾专业加油站地点,呼吁市民灾后24小时尽量不要到救灾专用加油点加油;及时刊播防风防汛工作动态;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市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宣传引导。

  (五)镇(场)政府、市住规建局分别开展城乡危旧房(含临时仓库、临时工棚等)、易出险地段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六)市住规建局加强对城市市政排涝设施的维护检修;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塔吊、脚手架、板房、临时工棚等工地设施的防风防汛工作,督促建筑企业组建应急自救队伍;指导各镇(场)政府和物业协会组织小区物业公司检修二次供电、供水设施。

  (七)清澜海事局根据台风强度、移动路径预报和水文、海况,评估港口可能遭遇风浪袭击的方向及强度,确定港口的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并对在港口避风的船舶给予防风安全指引;对停泊在港外的船只进行转港疏导,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及清澜海事局向上级管理部门或省市兄弟单位发出协助信息,协调船舶异地避风;协调确定码头、渡口停业、停航时间,督促辖区运输船舶公司做好防风防汛准备工作。

  (八)市水务局加强对水管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做好水库水情分析预测、水库泄洪通道巡查、水库预泄等防风防汛准备工作,指导镇(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防风防汛工作。

  (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指导各镇(场)、下属单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十)市环卫局加强高(中)杆灯的维护检查及下降准备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场)园林修剪镇区道路及影响高压线的行道树。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部署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适时停止营运;负责撤离交通(水运)在建工程工地的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检查桥梁安全情况,协调桥梁管理单位做好封桥准备工作;组织应急道路抢修队伍、机械、物料。

  (十二)市民政局检查指导各镇(场)做好救灾应急和安置被转移群众准备;指导镇(场)民政部门利用辖区内专业市场和大型商场的流通、仓储作用,与财政局协商安排紧急救灾物资商家代储资金;与工商、食药监局签订救灾物资紧急供应协议,建立临时民政救助物资储备。

  (十三)市公安局制定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加固信号灯、监控装置等设施;增加街面见警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待命。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依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各镇(场)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的转移准备工作。

  (十五)市卫计委督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组织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做好饮用水卫生等防疫准备工作。

  (十六)市教育部门指导所辖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教育机构停课、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做好校舍的防风防汛工作。

  (十七)市林业局指导非建成区外道路管理权属单位对影响道路通行、高压设施、通信、供电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砍伐工作。

  (十八)市农业局指导各镇(场)加固果树、高杆作物、养殖场禽舍;做好大棚种植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准备;指导转移处在低洼地危险地带的畜禽;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

  (十九)文昌供电局部署本系统防风防汛工作,检查加固公共电力设施;督促用户加强对二次供电设施的检查加固;采取措施保障防风救灾重要单位、救灾专用加油站的供电;将影响高压线路的行道树情况报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二十)市科工信局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防风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将三大通信运营商在文昌区域内的重点传输节点机房(或重要VIP站点)报送文昌供电局,协调电力供应;督促通信运营企业检查通讯基站、备用电源等设备,组建抢险队伍。

  (二一)市旅文委负责做好旅游行业防强风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关闭旅游景点及涉水、涉山、高空娱乐设施准备工作。

  (二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协调供油企业在各镇(场)交通便利的区域确定救灾专用加油站(城区设置两个以上);落实救灾专用加油站的应急保障(检查发电机工况、蓄电池电量等)工作;协调供油企业储备不少于三天上市场供应所需的成品油;将救灾专用加油站位置通报电力部门;提前将救灾专用加油站位置报送各镇(场)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

  (二十三)市粮食局组织指导粮食系统防风防汛工作,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筹措,保障市场供应。

  (二十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本系统各救灾队伍待命,指导所辖企业做好防风防汛工作。

  (二十五)供水企业:检修水厂供水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随时待命。

  (二十六)团市委做好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工作。

  (二十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必须全面检查发电系统,储备超过一天的应急发电用油;。

  (二十八)市各类项目的业主单位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将危险区域的设备转移至安全地点,做好防风防汛工作。

  (二十九)市人武部要协调组织好驻市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各种抢险准备。

  (三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完成后勤保障准备工作,检修市办公大楼供电供水设备,完成应急发电机组油料储备;负责为市领导指挥“三防”工作调配公务用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十一)市政府办组成的防风应急巡查监督组要检查、监督各镇(场)、各职能单位是否执行“三防”指令、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十二) 市环卫局指导督促各镇(场)环卫积极部门清运城市垃圾。

  (三十三)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风防汛工作。

在12级风圈抵达我市前一小时,各单位人员必须进入安全的场所避风待命。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台风到来前6小时到市“三防”指挥部就防风各项防御工作完成情况向指挥长汇报。

五、台风影响趋于结束时行动

  当影响我市台风的风力减小到安全范围时(暂定为9级风时),应采取以下行动,做好救灾救护工作:

  (一)各镇(场)组织的应急救援分队解救被积水围困的群众并转移到安置点。

  (二)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好抢险队伍,继续做好本辖区倒塌房屋等遇险群众的抢救工作;

  (三)市公安局要协调好市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交通秩序,必须要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畅通。

  (四)市卫计委要组织好医疗队伍及救护车,抓紧抢救伤员。

  (五)各镇(场)要安排人员勘察受灾情况,形成灾情初步评估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六)各镇(场)组织、调动网格员,第一时间掌握树木倒塌情况,特别是影响供电线路、主要道路通行的倒塌树木情况,要动态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七)市“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各镇(场)统计上报情况,安排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供电供水部门、交通局、园林局、林业局相互配合制定锯除压倒供电线路树木方案同时制定道路清障方案。

  (八)市财政局根据灾情的需要,迅速调拨资金到各镇(场)、各职能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九)市公安局要组织公安干警、武警、联防进行武装巡逻,确实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十)市商务局落实好救灾专用加油站。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渔业居委会应采用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辖区渔船禁止“赶风尾”捕鱼。

  (十二)市水务局应当主动联系上级,密切关注行洪泄洪趋势,做好防洪准备。

  (十三)市住建部门应当短信通知所辖在建工程业主,避免工地人员在台风后在泄洪道及河涌处下水。

六 洪水、渍涝应急响应方案

(一)1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Ⅳ级响应)

  当文昌河水位将达到10年一遇的洪水临界水位时,市“三防”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洪水可能影响情况,宣布进入洪水Ⅳ级预警。预警时按以下方案实施相应:

  1.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水情,通知受洪水影响区域做好防洪准备;文昌气象局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

  2.市人武部负责协调抗洪车辆和船只,驻市部队并召集各镇(街)民兵组成的抢险队伍待命,随时接受抢险任务。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防洪值班状态。

  4.各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洪抢险工作,认真部署,针对历年来曾受洪水浸淹的村庄,周密安排联系点干部下村,进行人畜转移工作的总动员,必须组织水浸区群众转移到镇指定的地点进行安置。并召集防洪抢险冲锋舟驾驶机手、抢险领航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待命。

  5.洪泛区应动员、组织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6.各水库管理单位及负责人要加强昼夜值班,观察洪水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做好除险加固,做好群众安全转移。

  7.各镇(场)及各部门机关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及时奔赴抢险第一线。

  8.当接到上级命令或当洪水达警戒水位时,市“三防”指挥部应下令要求危险区域进行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安排抢险救灾队伍提前抵达易出险地点。

  9.市水务局指导各水库管理单位强对水库蓄水管理,根据洪水预报,对水库蓄水进行排泄。

  10.各镇(场)要加强排涝设施检查维护,疏通排沟,做到防洪与排涝相结合。

  11.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船只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船上人员转移。

  12.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和调配工作,指导各镇(场)做好突发险情时的灾民食品、饮水等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13.水务局与各镇(场)分别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14.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准备进行卫生防疫,发布告示提醒糖尿病及心脏病患者备好常有药品,做好灾区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护防治准备工作。

(二)2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Ⅲ级响应)

  当文昌河水位将达到20年一遇的洪水临界水位时,如受风暴潮顶托,文城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副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洪水可能影响情况,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防风工作会议或发文通知部署防风减灾工作;宣布进入洪水Ⅲ级预警。预警时按以下方案实施相应: 

  1.文城区可能出现内涝,文城镇政府做好低洼地段及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2.各级“三防”指挥成员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市人武部要组织抢险队伍,调用车辆、冲锋舟,支援灾区转移灾民。

4.其他各单位按10年一遇进行抢险准备工作

(三) 5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Ⅱ级响应)

  当文昌河水位将达到50年一遇的临界水位时,文城区可能出现大面积洪涝灾害,相关村镇将受影响。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洪水可能影响情况,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防风工作会议或发文通知部署防风减灾工作;宣布进入洪水Ⅱ级预警。预警时按以下方案实施相应:

  1.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2.市人武部负责调用运输车、冲锋舟,组织抢险队伍分赴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帮助灾民安全转移并投入抢险救灾。

  3.市民政局要解决灾民临时生活困难。

  4.市商务局要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市水务、各镇(场)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6.市水务做好水情调度、监测工作。

  其他单位按10年一遇进行抢险准备工作

(四)100年一遇洪水、渍涝行动 (Ⅰ级响应)

  当文昌河水位将达到50年一遇的临界水位时,文城区可能出现大面积洪涝灾害,相关村镇将受影响。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洪水可能影响情况,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防风工作会议或发文通知部署防风减灾工作;宣布进入洪水Ⅰ级预警。预警时按以下方案实施相应:

  1.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2.市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车辆、冲锋舟,调动驻市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分赴前线指挥部,帮助灾民安全转移并投入抢险救灾。

  3.市民政局要解决灾民临时生活困难。

  4.市商务局要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市水务、各镇(场)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6.市团委应立即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7.市水务做好水情监测、调度工作。

8.市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防范工作。

  其他单位按10年一遇进行抢险准备工作。

(五)水库洪水防洪方案

  1.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预报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立即上报辖区“三防”指挥部,辖区“三防”指挥部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及时通知水库下游各单位和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2.各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防汛、水务、物资供应部门安排好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进入指定地点开展抢险工作。

  3.市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和组织各镇(场)抢险队伍投入救灾。

  4.水库出现险情时,可启用非常溢洪道措施,尽快组织炸药,布设好非常溢洪道爆破孔,调运挖掘机械进场,同时作好非常溢洪区的群众撤离工作,一旦洪水将要溢坝时,按已制定的水库防洪预案实施,爆破副坝溢洪,确保主坝万无一失。

  5.其他部门工作按照10年一遇洪水及行动开展工作。

七、各阶段的应急调整机制

  当气象部门预报滞后、台风突然加强或台风路径改变,导致各阶段的响应时间不足时,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市长)可以根据台风的实时发展情况决定启动任一阶段的应急响应。

  当台风远离我市或风后救灾结束,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市长)可以视情宣布响应结束或转入灾后重建工作。

八、热带气旋解除消息

本预案行动的解除,按省、市气象台发布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和强台风等解除警报消息。

第八章台风影响期间的紧急救援

一、紧急救援

  (一)紧急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既要确保被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要确保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

  2.施救行动不会导致事态扩大。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镇、场)“三防”指挥部可安排风中的紧急救援行动:

  1.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险情;

  3.重要部门遭受重大险情;

  4.其他市“三防”指挥部或镇(场)“三防”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开展紧急救助的情况。

(三)风中救援风险评估

风中救援风险评估由专家组负责,重点评估施救行动风险并提出对策。

二、突发险情实施方案

(一)险情基本应对方案

1.事发单位的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拨打120、119、110、12395(海上救援)等应急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并安排人员引导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等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收集现场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镇(场)政府的处置

出现险情时,事发所在地镇(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事故实情。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属地镇(场)政府可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将处在危险环境中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应急办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

(3)调集抢救队伍和抢险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当救援力量不足时,须如实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协调解决。请求协调内容应当包括:所需抢险机械、物资的种类数量,人员数量、专业人员类型、事发地交通状况及拟定的交通线路;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区域,在确保实施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5)当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安排的救援队伍、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责处置辖区应及时安排专人向救援队伍负责人通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措施;任何被安排参与救援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依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服从属地镇(场)政府的安排调度;

(6)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

(7)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的险情处置

市“三防”指挥部接到险情后,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对事发所在地的镇(场)政府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主责处置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责任单位赶赴现场督察指导;

(3)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救助,必要时请求驻市军警部队紧急增援;

(4)必要时责任领导或委派的其他领导赶赴事发地,靠前指导; 

(5)视情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运作;

(6)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总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援。

(二)突发险情处置方案

1.水库等水利设施出险。大中型水库由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抢险;小型水库由区(管委会、农场)组织开展抢险,市水务局提供技术支持。市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其他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启动相关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抢险工作,转移下游危险地区人员,并向市(镇、场)“三防”指挥部报告;

(2)市水务局负责提出抢险技术方案;

(3)必要时应急处置组可协调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组配合实施;

(4)群众转移安置由属地镇(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5)其他相关单位依照权责划分做好治安、交通、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

2.船只及海上人员出险。由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抢险、清澜海事局、海警三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人员转移由镇(场)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及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

(1)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协调本市及邻县搜救力量做好搜救工作;

(2)属地镇(场)政府负责安置解困人员,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3)市卫计委协调卫生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权责划分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3.房屋倒塌。由镇(场)政府负责救援遇险人员,市住规建局技术指导,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当出现房屋倒塌紧急救援受困人员险情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属地镇(场)政府须按照本章第二节第(一)条第2款做好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组协调驻市军警、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

(2)市住规建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3)市卫计委协调全市(驻市)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给予重伤群众便利、可靠的救护保障;

(4)其他相关单位依照权责划分做好治安及交通保障等工作。

4.车站、火车站大规模滞留旅客的转移安置。由旅文委协调转移,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配合。

(1)市旅文委提出旅客转移方案及风险对策;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工具;

(3)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现场交通疏导;

(4)市民政局负责滞留旅客的安置;

(5)市旅文委指导旅行社进行后续出行安排。

第九章抢险行动

  一、热带低压、热带风暴、10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

当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及超标准洪水给我市带来影响时,受灾镇(场)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区人武部、市住规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配合实施。

(一)热带低压、热带风暴、10年一遇洪水主要目标

1. 24小时内伤病员得到解困救助。

2. 24小时内群众居住区域排涝基本完成。

3. 24小时内农村饮用水井消毒、修复工作完成,无供水安全隐患。

4. 48小时内群众居住区域的消杀工作完成。

5. 48小时内死亡牲畜按规定处置完成。

备注:本章所表述的XX小时内均指热带气旋或洪水过境后的XX小时内。

(二)热带低压、热带风暴、10年一遇洪水抢险工作的主要任务

1.受灾镇(场)政府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水情,灾情。

2.受灾镇(场)政府周密安排联系点干部下村,积极开展水浸区伤病员转移工作,在24小时内将伤病员转移到固定的医疗救护机构。

3.市住规建局协调抗洪工程车辆在12小时内抵达抢险地点参与抢险任务。

4.市人武部负责协调抗洪车辆和船只参与抢险任务。

5.各水利水库管理单位及负责人要加强昼夜值班,观察洪水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极端情况发生。

6.市卫计委指导镇卫生院水退后48小时内完成水淹居民居住区、垃圾堆放点的消杀工作。

7.市畜牧兽医局指导受灾镇(场)政府,安排人员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收集和处置死亡的动物尸体工作。

8.受灾镇(场)政府周密安排人员开展农村饮用水井消毒、修复工作,确保24小时内农村饮用水井能够正常使用

9.受灾镇(场)政府应在受灾村庄立即进行泄洪道清理,水泵排涝,24小时内完成受灾村庄排涝工作。

10.市住规建局、各镇(场)对城区小街小巷排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疏通排沟,完成水淹道路的洪水的排涝工作。

二、强热带风暴、20年一遇洪水的抢险救灾

当强热带风暴及10年一遇洪水给我市带来影响时,原则上由受灾镇(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抢险前线指挥部。

(一)强热带风暴、20年一遇洪水救灾主要目标

1. 24小时内伤病员得到解困救助;救灾物资调配到位,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24小时内群众居住区域排涝基本完成。

3. 24农村饮用水井消毒、修复工作完成,无供水安全隐患。

4. 48小时内群众居住区域的消杀工作完成,做到大灾无大疫。

5. 48小时内死亡牲畜按规定处置完成。

6. 48小时内灾区域的道路基本能够通行。

7. 48小时内城市街道垃圾清理完成。

(二)强热带风暴、20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主要任务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受灾镇(场)政府除了按照热带风暴的抢险主要任务实施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1.分管“三防”的副指挥长坐镇前线负责协调指挥,在水务局业务领导的配合下,完成水浸区的排涝工作,必要时可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请求支援。

2.市人武部负责协调军警及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市水务局指导、协助镇(场)政府清理泄洪沟及河道,疏通因大雨造成的河道、桥涵的堵塞;市水务局指导、协助镇(场)政府48小时内完成田洋排涝工作。

4.市卫计委除了配合指导消杀工作,还应积极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护防治工作,消除重大传染病暴发及重大疫情发生的隐患。

5.市民政局应立即根据受灾情况,在2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调配到受灾地区,保障灾区民众的基本生活。

6.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哄抢事件发生。

7.市综合执法局应加强街道清理力度,48小时内完成城市垃圾清理工作。

8.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人员、车辆向灾区群众运送应急生活用水,并组成抢险队伍待命候调。

9.市综合执法局、治安联防大队、环卫大队要组成抢险队伍待命候调。

10.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准备奔赴抢险第一线。

三、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

当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给我市带来影响时,原则上由受灾镇(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分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救灾主要目标

1.排涝防洪:48小时内群众居住区域排涝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市住规建局、各镇(场)、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人武部。

2. 24小时内伤病群众得到转移救治,受困人员得到解救。

责任单位:各镇(场),配合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3.妥善安置灾区群众,24小时内生活必需品发放到位,群众情绪安定,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无因得不到救助而引发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场),配合单位:团市委。

4. 48小时内被风刮倒的树木基本得到清理,不影响道路交通;重要园林、环卫设施基本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无影响市民的安全隐患;城市垃圾清运工作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环卫局。

5. 48小时内重要基础设施基本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已经采取安全措施;道路、桥梁、水库等设施已无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水务局、各镇(场)。

6.宣传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开展自救、道路清理、卫生防疫工作,辖区内各行各业生产自救有序开展的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镇(场)、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7.在48小时内统筹完成辖区内公共的供电、供水、通讯设施基本恢复,不能恢复的也通过必要的应急措施提供。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水务局,文昌供电局、各供水企业;配合单位:各镇(场)。

8.在48小时内基本完成灾区防疫工作,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隐患基本排除,卫生情况、医疗救助情况恢复正常;完成收集和处置死亡的动物尸体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畜牧兽医局。

9.各单位组织编制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因灾损坏的各类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二)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过境后24小时内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1.人员解救:

(1)清澜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清澜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三支队、各镇(场)政府、周边市县海上搜救力量全力做好海上人员搜救工作。

(2)文昌市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规建局,各镇(场)政府做好陆上人员解救工作。

(3)市应急办: 协调全市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道路交通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镇(场)政府及时做好非建成区道路的清障及修复工作,保障救灾车辆通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客运企业恢复营运,码头、渡口等恢复运营;负责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高铁、西线铁路、凤凰机场、高速公路通行状况;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应急办通报郊区公交、客运、码头、渡口、渡船通行状况。

(2)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做好主城区清障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文清大道及通往高速公路、救灾仓库的道路能够基本通行;指导督促各镇(场)园林环卫部门积极开展清障工作。

(3)市住规建局:积极开展城市排涝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文清大道等重点路段能够基本通行,市民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内涝排除。

(4)市公安交警大队:视情况对通往重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车辆通行;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应急办通报市区道路交通状况。

(5)市水务局:指导各镇(场)积极开展田洋排涝工作。

(6)市应急办:按程序每隔3小时(6时,9时,12时,15时,18时,21时)向社会滚动发布公共交通信息。

(7)文昌公路局:负责管养公路的清障、修复工作,保障救灾车辆通行。

3.市容市貌保障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清理完成或已设置警示标志。

(2)市园林局、市环卫局:采取措施确保城市主要路段及通往清澜景区环境卫生得到基本恢复;指导督促各镇(场)园林环卫部门清理垃圾、尽快恢复城市环境卫生。

4.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保障

(1)文昌供电局:采取措施确保市“三防”指挥部、公安局指挥中心、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水源点)、电台、气象、报社、救灾专用加油(气)站的电力供应全天候正常;积极开展风毁、水毁供电线路的修复工作,确保主城区50%区域电力基本恢复;根据供电设施损毁情况进行修复工作量评估,酌情请求兄弟单位协助,并将修复工作计划上报市“三防”指挥部;为小区物业二次供电设施修复提供技术支持。

(2)市科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文昌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市“三防”指挥部、大中型水库、银行金库、公安指挥部、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报社、气象、电台等单位通讯全天候畅通;建立灾区应急通讯;采取措施确保主城区的通讯基本恢复到灾前的80%。

(3)市商务局:分别协调预设的救灾专用加油站(或非固定加油站预设应急加油通道),保障救灾车辆、重点部门的应急成品油料供应;协调文昌供电局保障固定加油站的电力供应;使全市60%以上的加油站恢复运营。

(4)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燃气管道维修除险工作,消除燃气管道泄漏、爆炸的安全隐患;加快恢复燃气设施,确保主城区80%以上的区域管道燃气正常供应;采取旁站指导等措施,协调地下管线抢险部门保护燃气管道,保障燃气管道的安全。

5.供水保障

(1)市水务局统一协调供水企业开展以下工作:指导各水厂恢复生产;采取在市政管道上开设生活取水点、向缺水区域送水等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巡查全市市政供水管道,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安全供水;组织灾区清洗水池、水井及管道抢险工作;为物业公司修复供水设施提供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供水到户。

(2)市环保局:加强集中式地表水源地的污染源排查及集中式水源水质检测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6.民政卫生医疗

(1)市民政局:安置受困群众;市援助的救灾生活必需品到达灾区;协助镇(场)民政部门开展受灾群众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2)市卫计委:妥善安置、救助伤病群众;组织疾控、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进入受灾地区,通过制作消毒装置、发放泡腾片等方式,指导群众开展生活饮用水消毒,监督灾区生活饮用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卫生防御,防止传染病发生;指导各镇(场)开展水淹场所、卫生院、学校、临时安置点、垃圾场等重点场所消毒、杀虫等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的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灾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加强灾区道路、民房、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防控;市区内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控制,提高街面见警率,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掌握灾情动态,通过设置标牌、现场疏导、指挥车辆分流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8.各镇(场)工作内容:

(1)在专业抢险队伍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优先做好辖区人员解救,重大险情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在民政局、卫生局的配合下开展灾民安置、伤病员转移工作。

(3)调查道路通行情况,及时组织协调镇(场)交通运输部门、镇(场)园林环卫管理部门、镇(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军警部队开展清障、排涝工作,确保市重点路段及灾区道路满足通行条件;加强清障垃圾堆放点的消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组织人员配合供电、供水部门开展辖区内恢复供电、供水工作:

调查辖区供水设施保障情况;指导物业单位修复供水设施;协调商务局,保障有备用电源的供水设施的油料供应;协调邻近村间发电设施,为无自备电源的供水设施提供电力保障,必要时紧急购置、配送发电设备,确保各村基本生活用水;上述措施均未能实现供水时,采用应急送水车、消防车送水到村的方式保障供水;

调查辖区供电情况;保障自备备用电源的供电设施油料供应;无自备电源的由镇(场)政府协调邻村间就近互助,调度发电设备,分时段使用。

(5)组织协调小区物业开展小区自救工作,特别是地下室的排水及小区供电供水恢复工作。

(6)指导村(居)委员会发挥基层优势,立即开展灾后自救,做好救灾物资的调度发放,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安全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居所、有病能得到医治。

(7)对因灾死亡者家属进行慰问及开展灾区群众的安抚工作,消除负面情绪。

(8)在医疗卫生组的配合下,立即组织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9)及时收集统计各类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详见附件·10强台风灾害情况统计)

(三)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50年一遇洪水过境后48小时内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1.道路交通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文昌公路局:完成所辖非建成区道路及公路危险地段警示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积极开展所辖道路、公路的抢修工作,确保所辖交通基本打通。

(2)市公安交警大队:采取设置标牌、车辆疏导分流等措施,确保通往受灾地、救灾物资集结地点的道路、公路畅通。

2.市政市容保障

(1)市住规建局:完成城市道路和所辖片区排涝工作;积极协助各镇(场)开展排涝工作。

(2)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完成市政主要道路清障及垃圾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场)环卫部门修复受损园林环卫设施;指导景区责任单位清理环境卫生;组织安排二次清障垃圾转运工作。

(3)市旅文委:指导景区责任单位做好影响交通、供电、通讯的清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指导旅行社尽快安排滞留旅客的返程工作。

(4)市水务局:田洋排涝工作基本完成。

3.供电、通讯、供油保障

(1)文昌供电局:采取措施确保城市电网、镇(场)政府所在地及灾区现场指挥部供电基本恢复;协助指导物业小区对供电设施进行修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要部门、关系到民生的企业等单位100%供电;对部分输电线路修复难度大耗时长的村庄,每天提供发电机分时段供电;能满足机械施工的城乡电网及时修复。

(2)市科工信局:全市80%区域的通讯恢复。

(3)市商务局:全市成品油供应恢复到灾前的90%。

4.供水保障

市水务局统一协调,镇(场)政府、文昌市供水企业:

(1)水厂受损设施抢修工作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水厂恢复正常供水;因灾破损管道的抢修工作全部完成;协调指导物业小区开展小区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市区80%的用户恢复供水;其他用户通过应急送水提供基本生活用水保障;采取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2)协助指导各镇(场)开展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保障工作:抢修供水管道;积极开展灾区水池(井)清洗工作;协调保障供水设施的发电油料供应;协调临村之间发电设施的调配,发布分时段供水通告;村民基本生活用水100%得到保障。

5.民政救助

(1)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协助):受灾群众全部妥善安置,民间救助物资开始系统发放;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居所,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灾群众情绪稳定。

(2)市卫计委:伤病人员已获得固定、有效医疗救护;落实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的监测工作,落实消杀等防疫工作,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蔓延的迹象。

(3)市林业局:清理所辖道路、公路危及电力通信设施的防护林。

(4)市畜牧兽医局: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要求,收集和处置死亡动物的尸体。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防止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安全保障

(1)市公安局: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及重大案件发生。

(2)市公安交警大队:主要道路的交通设施已基本修复,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

(3)市住规建局:指导各建筑工地开展自救,清理倒塌的临时围墙、工棚、板房、损坏的脚手架、塔吊,无建筑工地重大安全隐患;

(4)市环卫局:城市倒伏路灯清理完毕。

7.各镇(场)工作:

(1)被困人员得到安全解救,伤病人员得到安全救治。

(2)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已无安全隐患。

(3)核实灾情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细化统计资料,灾情统计无重大错报漏报。

(4)辖区路段清障工作、田洋排涝工作完成,临时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开始清运。

(5)辖区供电、供水恢复工作有序进行,90%区域水、电、通信恢复。

(6)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灾区群众情绪稳定。

(7)有序发放救灾物资,无围堵哄抢事件。

(8)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的事件。

(9)全面开展村(街)自救工作。

四、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的抢险救灾工作任务

为使灾区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城市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根据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风后24小时阶段;

第二阶段:风后72小时阶段;

第三阶段:风后120小时阶段。

风后第六日起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各部门除了执行市相关应急预案的工作任务外,还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预案所安排的工作内容。

(一)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目标

(1)确保灾区群众“五有、五通”,“五有”是有饭吃、有安全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可医治,“五通”通电、通水、通气、通行、通讯。

(2)城乡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城乡居民生活基本恢复。

2.主要工作内容

(1)及时救治伤病员,解救受困人员。

(2)及时发放生活必需品,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3)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急后缓、先通后畅的原则及时恢复城乡及重点区域的交通,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4)全面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5)水、电、油、气基本恢复供应。

(6)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到“大灾无大疫”。

(7)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

(二)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24小时)

参照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过境后24小时内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三)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72小时)

1.道路交通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所辖非建成区道路及公路危险地段警示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积极开展所辖道路、公路的抢修工作,确保所辖交通基本打通;清理危及电力通信设施的所辖道路、公路防护林。

(2)市公安交警大队:采取设置标牌、车辆疏导分流等措施,确保通往受灾地、救灾物资集结地点的道路、公路畅通。

2.市政市容保障

(1)市住规建局:完成城市道路和所辖片区排涝工作;积极协助各镇(场)开展排涝工作。

(2)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完成市政主要道路清障及垃圾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场)环卫部门修复受损园林环卫设施;指导景区责任单位清理环境卫生;组织安排二次清障垃圾转运工作。

(3)市旅文委:指导景区责任单位做好影响交通、供电、通讯的清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指导旅行社尽快安排滞留旅客的返程工作。

3.供电、通讯、供油保障

(1)文昌供电局:采取措施确保城市电网、镇(场)政府所在地及灾区现场指挥部供电基本恢复;协助指导物业小区对供电设施进行修复工作,做到90%用户电力入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要部门、关系到民生的企业等单位100%供电;对部分输电线路修复难度大耗时长的村庄,每天提供发电机分时段供电;能满足机械施工的城乡电网全部修复。

(2)市科工信局:全市80%区域的通讯恢复。

(3)市商务局:全市成品油供应恢复到灾前的90%。

4.供水保障

市水务局统一协调,镇(场)政府、文昌市供水企业:

(1)水厂受损设施抢修工作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水厂恢复正常供水;因灾破损管道的抢修工作全部完成;协调指导物业小区开展小区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市区80%的用户恢复供水;其他用户通过应急送水提供基本生活用水保障;采取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2)协助指导各镇(场)开展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保障工作:抢修供水管道;积极开展灾区水池(井)清洗工作;协调保障供水设施的发电油料供应;协调临村之间发电设施的调配,发布分时段供水通告;村民基本生活用水100%得到保障。

5.民政救助

(1)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协助):受灾群众全部妥善安置,民间救助物资开始系统发放;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居所,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灾群众情绪稳定。

(2)市卫计委:伤病人员已获得固定、有效医疗救护;落实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的监测工作,落实消杀等防疫工作,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蔓延的迹象。

(3)市畜牧兽医局: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要求,收集和处置死亡动物的尸体。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防止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安全保障

(1)市公安局: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及重大案件发生。

(2)市公安交警大队:主要道路的交通设施已基本修复,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

(3)市住规建局:指导各建筑工地开展自救,清理倒塌的临时围墙、工棚、板房、损坏的脚手架、塔吊,无建筑工地重大安全隐患;

(4)市环卫局:城市倒伏路灯清理完毕。

7.各镇(场)工作:

(1)被困人员得到安全解救,伤病人员得到安全救治。

(2)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已无安全隐患。

(3)核实灾情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细化统计资料,灾情统计无重大错报漏报。

(4)辖区路段清障工作完成,临时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开始清运。

(5)辖区供电、供水恢复工作有序进行,90%区域水、电、通信恢复。

(6)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灾区群众情绪稳定。

(7)有序发放救灾物资,无围堵哄抢事件。

(8)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的事件。

(9)全面开展村(街)自救工作。

(四)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灾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120小时内)

参照台风(不含强台风以上级别)过境后48小时内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五)其他单位的强台风、百年一遇洪水救灾工作

其他单位在灾后120小时内,按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全力配合各镇(场)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章 纪律与奖惩

一、防风防汛工作纪律

(一)紧急动员期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防风工作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各单位必须服从市(镇、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执行下达的应急任务。

(三)各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市(镇、场)“三防”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征用场地。

(四)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五)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干扰防风防汛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追责与奖惩

强台风灾害过后,各级监督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可针对防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根据各个单位的防风防汛日记、资料,检查各单位预案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进行测评。

主要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制订部门预案、部门预案是否实时更新,是否按预案响应,响应时各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到岗,上岗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奖惩规定:

(一)对防台抗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防风防汛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优抚;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以及工作、生活照顾。

(二)在防风防汛期间,对阻扰或不服从市(镇、场)“三防”指挥部调度指令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依法给予惩处。

(三)对在救灾款物募集、分配、拨付、发放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擅离职守、麻痹大意、防风救灾不力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五)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重大防风事件瞒报、谎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镇(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风防汛子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四、修订要求

本预案分为正本和附件,正本为规范性预案内容,每5年修订一次;附件每年汛前核实修订。

五、名词解释

(一)市“三防”指挥部:文昌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二)非建成区:建成区指市区集中连片部分及分散在近郊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用地。非建成区就是排除上述情况。

(三)三停: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四)风前:强台风预计将影响我市,至我市已经受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12级以上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的时间段。

(五)风中:我市已经受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12级以上并持续的大风影响,至台风远离我市或影响我市的风力降到10级以下,或者阵风11~12级以下的时间段。

(六)风后:台风离开我市或影响我市的风力降到10级以下,或者阵风11~12级以下之后的时间。

(七)道路清障:指清理道路倒伏树木,垃圾等工作内容。

(八)汛期:5月15到11月15日。

附件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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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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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三防”应急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4

防汛防风抗旱应急报告内容

一、防汛防风工作报告

(一)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风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二)风情:主要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

(三)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

(四)水情:主要报告江河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和水库蓄水、来水、汛限水位的情况。

(五)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

(六)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资金,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

二、防旱抗旱工作报告

(一)旱情:主要报告降雨和水库蓄水情况,农作物受旱面积、旱情损失和发生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以及旱情发展趋势等。

(二)防旱抗旱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派出工作组、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及效果。包括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情况,发动群众封江堵河、挖塘打井、维修开挖渠道和提灌电灌情况,抗旱投入物资、设备、资金,投入抗旱人数,临时调水运水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情况,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情况,抗旱解决灌溉面积等情况。

QSF-2017-03000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