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昌市
废止失效废止失效文件

关于印发文昌市规范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打击征地抢种抢建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失效)

2011/02/28 1.6w 阅读 436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文府〔201138

""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昌市规范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打击征地抢种抢建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规范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打击征地抢种抢建行为的暂行规定》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文昌市规范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打击征地抢种抢建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征地抢种、抢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征地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征地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土地征收告知书》发布后,单位或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作物、苗木、林木、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为。

征地工作人员是指由政府组织部门抽调或其他参与征地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我市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土地征收告知书》应在被征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墟镇人口集中的地点分别张贴以予公布,征地工作人员对张贴告知书的现场及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拍照或摄影取证。

第五条征地工作人员应加强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巡查,发现突击抢种、抢建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抢种、抢建等行为的报告后,应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强行清除。

第七条当事人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以合作名义提供资金、苗木、林木和建筑材料等形式相互勾结,骗取补偿资金为目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征地工作人员不得为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办理补偿手续。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十条 《土地征收告知书》发布之前,征地青苗超科学合理密度种植的,按科学合理作物种植株数进行清点并补偿,超科学合理密度种植部分,按照实际情况以每亩不高于3000元给予产权人搬迁费,由其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间种或套种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科学合理的作物间种或套种株数进行清点并补偿。

超科学合理密度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按照种植作物的种类,由产权人选择当中两种作物(种植数量或面积占多数的作物),以种植面积及合理种植株数进行议价确定其补偿价格。补偿总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产权人选择的两种作物中确定一种作物作为主要补偿作物,按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套种作物的补偿标准不高于规定的每亩补偿标准的60%。其余部分,按照实际情况以每亩不高于3000元给予产权人搬迁费,由其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由产权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以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并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产权人不同意清点被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或不同意确认其数量及价格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同时对现场清点证据申请公证保全。涉及到超科学合理密度种植或间种、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十一条办理。在按规定补偿标准审核确定被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将其补偿费拨到公证保全专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告知产权人。

第十四条涉及补偿被征地地上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由产权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价格。

第十五条征地工作人员有受贿、贪污、渎职行为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表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征地规定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8印发

(共印55份)

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作物种类

名称

补偿价格
(
/)

谷物

水稻

1615

玉米

1208

薯类

番薯

1170

木薯

1400

油料类

花生

1800

豆类

豆类

1450

甘蔗

糖蔗

1250

果蔗

2500

瓜菜类

蔬菜

1500

瓜类

2100

果椒类

2450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有关部门核定。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作物
种类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补偿价格(元/株)

亩合
理株数








成果期

种植1年以上,成果

3

3000

生长期

未成果,高0.4米以上

1

幼苗期

幼苗,5个月以下,高0.4米以下

0.5


成果期

成果

48

150

生长期

未成果,高0.6米以上

16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4


成果期

成果

44

160

生长期

未成果,高0.6米以上

15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5











丰果期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480

60

成果期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388

近果期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138

生长期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56

幼苗期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嫁接:嫁接1年以下

13

荔枝

丰果期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410

60

成果期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319

近果期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114

生长期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49

幼苗期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嫁接:嫁接1年以下

12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作物
种类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补偿价格
(元/株)

亩合
理株数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337

60

成果期

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233

近果期

种植3-5年,胸径4-8厘米,未成果

108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

49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12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胸径20厘米以上,成果

345

42

成果期

种植5-8年,胸径10-20厘米,成果

226

生长期

种植3-5年,胸径5-10厘米,未成果

89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12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57

4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

79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8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28

4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

73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8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高1.6米以上,成果

128

7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1.6,未成果

47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7



丰果期

成果,种植3年以上,株高2米以上

123

70

成果期

种植2-3年,成果

70

生长期

未成果,高0.6米以上

30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7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40

7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79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8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作物
分类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补偿价格
(元/株)

亩合
理株数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31

4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

80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8


成果期

种植2年以上,树冠2米以上,成果

90

70

生长期

0.4米以上,未成果

56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8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93

18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1米以上,未成果

56

幼苗期

幼苗,高1米以下

9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200

3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62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10



丰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8

70

成果期

种植1-3年,成果

28

幼苗期

一年以下,未成果

5



丰果期

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309

42

成果期

种植3-6年,成果

18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51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10

油茶

成果期

种植3-5年,冠径大于5厘米,成果

89

12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32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5



生果期

生果

400

22

近果期

种植3-6年,未成果,起杆

250

生长期

起牛叶未起杆

135

幼苗期

幼苗,高1米以下

15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作物种类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补偿价格

(元/株)

亩合
理株数










绿橙

丰果期

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230

60

成果期

种植3-6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133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

50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10


丰产期

开割,胸径大于20厘米,种植8年以上

240

40

初产期

开割,胸径15-20厘米,种植6-8

184

生长期

未开割,胸径7厘米,种植3-6

51

幼苗期

幼苗,高小于1

8


丰果期

种植5年以上,成果,冠径130-180厘米;株高2.3-2.7

217

140

成果期

种植3-5年,成果,冠径90厘米以上;株高1.8米以上

177

近果期

种植1-3年,未成果,冠径50-90厘米;株高1.4-1.8

123

生长期

0.5米以上

57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9

咖啡、可可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高1.5米以上

31

11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

21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

7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70

12

生长期

0.6米以上,未成果

71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10


开割期

种植3年以上,开割

7

350

生长期

种植1-3年或高0.7米以上

3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或高0.7米以下

2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作物
种类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补偿价格

(元/株)

亩合理株数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高2.5米以上

218

110

成果期

种植5-8年,高1.5-2.5,成果

160

近果期

种植3-5年,高1-1.5,未成果

10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1米以下,未成果

30

幼苗期

0.3米以下

3


成果期

1.0米以上,成果

38

200(丛)

生长期

0.4-1.0,未成果

16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8


成果期

种植2年以上,成果

3200/

1000

生长期

种植1-2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

657/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

481/

巴戟、

沉香

成果期

种植2年以上

60

生长期

种植1-2

30

幼苗期

种植1以下

15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可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施征地时的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3科学合理间种或套种的作物由市农业局、农技中心、热作中心提供,如橡胶与菠萝、胡椒与槟榔等。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表

名称

生长阶段

规格

补偿价格(元/株)

亩合理株数

松树

成材期

胸径15厘米以上

65

120

生长期

胸径3-15厘米

25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5

马占

成材期

胸径15厘米以上

47

110

生长期

胸径3-15厘米

16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5

苦楝

成材期

胸径15厘米以上

43

120

生长期

胸径3-15厘米

16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5

木麻黄

成材期

胸径10厘米以上

38

167

生长期

胸径3-10厘米

16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5

桉树

成材期

胸径10厘米以上

35

167

生长期

胸径3-10厘米

16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5

相思树

成材期

胸径10厘米以上

31

167

生长期

胸径3-10厘米

16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5

竹子

丛径1米以上

160/

50丛 

丛径0.5-1

80/

丛径0.2-0.5

20/

棕树

树杆高2米以上

120

树杆高1-2

80

起杆,杆高1米下

30

10

荷兰榕

胸径20cm以上

60

胸径10-20cm

30

胸径10cm以下

10

九里香

树径5cm以上

30

树径3-5cm

10

树径3cm以下

5

花犁树

种植5年以上

50

种植1-5

20

种植1以下

10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可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林木补偿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施征地时的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类别

围墙

片石挡

土墙

片石围墙

(30cm)

片石围墙

(40cm)

24cm

砖围墙

18cm

砖围墙

12cm

砖围墙

空心砖

围墙

石砖围墙

土围墙

补偿

标准

45/ m2

60/ m2

63/ m2

45/ m2

35/ m2

36/ m2

180/ m2

28/ m2

125/ m2

类别

基础

填土方

挖土方

砼晒谷场

三合土结

构晒谷场

片石基础

红砖基础

石砖基础

钢盘砼基础

补偿

标准

115/ m2

190/ m2

158/ m2

230/ m2

8/ m3

12/ m3

23/ m2

21/ m2

类别

砖石砼水也化粪池

沼气池

水池

坟墓

红砖

(有顶盖)

红砖

(无顶盖)

(有顶盖)

(无顶盖)

有碑坟墓

(2年以上)

无碑坟墓

(2年以上)

埋葬2

内坟墓

补偿

标准

150/ m2

2000/

120/m2

100/m2

290/m2

230/m2

1000/

800/

2000/

类别

骨坛

水井

小型

砖瓦窑

台阶

排水沟

手压井

砼圈井、砖砌井

上井

补偿

标准

38/

800/

深度5米内每口补偿950元;内口径1.5米至2米,每增加深度壹米补偿230元;内口径0.8米至1.5米,每增加深度壹米补偿200

每深1米补偿35

5000/个以内

70/ m2

30/ m2

类别

木篱笆

铁丝网砼柱篱笆

独立砖柱

周长1.5m以内

周长1.5m以上

补偿

标准

3/ m2

20/ m2

260/ m2

240/ m2

类别

鱼塘

虾塘

高位池

低位池

补偿

标准

鱼塘建设费及鱼苗补偿按8000/亩包干补偿(其中鱼苗补偿可视起实际情况按不高于3000/亩计算)

虾塘建设费及虾苗补偿按20500/亩包干补偿(其中虾苗补偿可视起实际情况按不高于6000/亩计算)

虾塘建设费及虾苗补偿按16000/亩包干补偿(其中虾苗补偿可视起实际情况按不高于6000/亩计算)

注:本表未列举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现值协商补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