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的指导意见》已经2012年7月1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市战略性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后发优势,选择培育支柱性产业,推进产业转移升级,针对我市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实行“以项目带土地”的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壮大一批本地龙头产业,现就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是指现代服务业、航天关联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商业物流、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文化产业等。
二、入驻我市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价格、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遵循土地节约集约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入驻各类产业园区。正在进行产业转移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在适当的区域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选址;节能低耗、经济效益较高,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相对集中选址。重点产业项目认定、用地选址和出让底价,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四、对2年内达产形成税收的重点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条件,安排适当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项目配套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配套用地面积要根据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年均产值、形成税收、就业人数、经济贡献率等因素拟定。对大投入、高产出、纳税多的重点产业项目,可适当扩大配套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面积。
五、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及其配套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可以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的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六、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当前土地所在区域的征地储备成本核定,分为二类执行:
(一)文城地区产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为25~30万元/亩;
(二)其他区域产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为15万元/亩。
七、重点产业项目配套经营性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当前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其出让最低价格为50~55万元/亩。
八、其他要求
(一)重点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达产形成税收。在2年内未达产形成税收的,按土地出让2年后当时市场评估价格限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逾期未付清出让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达90日仍未付清的,解除原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二)属工业项目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以及土地出让时设定的产值、税收、就业等各项指标标准。
(三)享受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实施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严禁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九、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