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府办〔2017〕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综〔2016〕100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即由省级各预算部门分别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后,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会同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对部门报送的指导性目录建议进行审核后,再会同部门联合发文确定部门指导性目录(使用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文号)。《通知》中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参照省本级办法执行。鉴于此情况,《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文府办〔2016〕29号)与琼财综〔2016〕1009号文精神不相适应,现将文府办〔2016〕29号文废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